地税中说的“三费一金” 指的是哪些?

地税中说的“三费一金” 指的是哪些?

我也来说几句:具体是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而地方教育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比率为1%。 应纳费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1%。其次,说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征率为3%。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向缴费义务发生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最后,说水利建设基金: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2)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在岗职工,每人每年交纳2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乡镇企业在岗职工,每人每年交纳1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于上述费、金是地方政府征收的,所以各个地方的比例不尽一致,征收比例以地方规定为准。以上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