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销售是指要约、要约邀请,还包括其他宣传性展示等方式作出的愿意或者将要在专利有效期内销售专利产品的明确意思表示。
“许诺销售”一词来源于TRIPs协定第28条所述的“offering for sale”。世界各国对“许诺销售”的表达方式不完全相同,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也有所差异,但是立法目的均在于使专利权人能够及时制止早期商业交易阶段的侵权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
2003年我国发布的《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解决方案草稿》中,也对专利法中所称的许诺销售作出解释——许诺销售是指要约、要约邀请,还包括其他宣传性展示等方式作出的愿意或者将要在专利有效期内销售专利产品的明确意思表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寄送专利侵权样品被认定为“许诺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