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正式实施。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被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