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百度搜索“电子税务局”,如下图所示。

2、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到申报系统主界面,点击【申报缴税】,如下图所示。

3、点击【申报缴税】后,点击页面左边的【社保费管理】,如下图所示。

4、点击页面左边的【社保费管理】后,页面会弹出社保号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5、点击【确定】后,页面会弹出真实性提示,再次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6、再次点击【确定】后,进入到社保申报界面,点击【社保保险费申报】,如下图所示。

7、点击【社保保险费申报】后,页面会弹出人员增减或工资调整操作的提示,点击【确定】,如果还未调整,需先进行人员增减或工资调整;如下图所示。

8、点击【确定】后,页面会弹出申报明细,包括申报的人数、申报的基数、申报的金额等,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9、点击【保存】后,页面会弹出“保存后不可修改”的提示,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10、点击【确定】后,即完成了社保的申报工作,此时,页面会弹出扣款提示,点击【扣款】;如下图所示。

11、点击【扣款】后,就完成了扣缴工作,扣款成功后,页面会弹出扣款成功的提示,点击关闭即可,如下图所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