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失和丢失的区别

灭失和丢失的区别:“证件灭失”是指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证件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件丢失”是指证件遗失,证件物质并没有毁灭,只是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所有人。

灭失是指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对证件的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般包括:物质上的灭失、占有的更新和丧失,还有法律上存在的不能恢复占有的各种情况,被灭失的物质是无法被弥补的。丢失是指,虽然物质被遗失了,但是并没有被毁灭。

只是物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物质的所有人,物质被丢失是可以被弥补的。车辆登记证书发生“灭失”和“丢失”后,带齐相关个人证明资料及车辆的购买信息资料,需要经销商和主机厂提供的信息也要提前准备,到车管所进行登记申请补办就行。

灭失和丢失的区别

相关规定

例如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这个时候车主需要理解车牌灭失和丢失的区别,这样才能够正确的填写申领表格。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