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地大小便,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法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在火车站、商场等人员聚集的地方通常会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对类似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例如火车站广场上吐痰一次罚款20元就是其中的规定之一。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关于“随地大小便”条款的释义是: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包括男性、女性的隐私部位)的行为,侵犯了在公共场所的不特定的人的人格尊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