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是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以外,都公之于众。审判公开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开审理案件,二是公开宣告判决,三是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公众旁听。审判公开是诉讼民主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也有助于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审判公开原则并不意味着案件审理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都必须公开。例如,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法庭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经常要对与审判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这些工作往往是在庭审的法庭外进行的,如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这些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不能公开进行。同时,审判公开原则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案件基于特定的原因,如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例如,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这些限制是为了保护特定的利益,如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在保障审判公开的同时,也兼顾了其他重要的社会利益。因此,审判公开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司法公开、透明化的理念,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适用这一原则,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