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堤防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保障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堤防工程防洪保护范围内的水资源和滩地、堤坡、护堤地等进行生产、经营、开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堤防费。堤防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水利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堤防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受益范围,按照工程造价、养护维修费用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征收标准和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堤防费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各级水利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拒不缴纳堤防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